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落实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指导意见》,逐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宣传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的重要意义,扩大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的影响力和覆盖面,鼓励公众热情参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LOGO。
主题要求:应征作品应体现政府、企业与社会公众携手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体现环境监视测定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处理设施等四类设施单位主动面向公众开放,鼓励、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形成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
(一)形象生动、结构简单整洁;寓意深刻、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具有较强的创意和视觉上的冲击力、吸引力;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亲和力。
(二)应征作品电子版以JPG格式提交,源文件为AI、PSD格式,分辨率600*600dpi以上,适合在多种载体上使用。设计图稿上不得出现任何与应征者单位或个人资料相关的信息。
(三)作品要求原创性。不得抄袭他人作品,违者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其参加资格。
(一)初评。主办单位通过初评,选取少数的优秀作品,在有关媒体上展示、投票。
活动设特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20000元。特别说明:被生态环境部选定作为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LOGO的作品)。
高校组:一等奖一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二等奖三名(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三等奖八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
社会组:一等奖一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二等奖三名(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三等奖八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
请应征者登录生态环境部官网()或部宣传教育中心官网()、我爱竞赛网()等搜索并下载《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LOGO征集活动登记表》填报作品。
应征者需完整填写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LOGO征集活动登记表,并同应征作品(含设计说明、源文件)一并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18年4月27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电子邮件主题请标明“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LOGO征集”。
(二)应征者需保证应征作品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均由应征者自行解决,主办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征集活动中的获奖作品,视为主办单位委托创作之作品,其相关知识产权一次性永久归主办单位所有。应征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应征者领取的奖金即为委托设计费,主办单位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四)应征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方案的所有约定。全部作品恕不退还,由主办单位保管,请应征者自行保留完整原始文件。因邮寄或不可抗力原因及其他非主办单位问题导致的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